少年在犯罪活动中,一般是不计后果的。他们也不太可能去计较后果,甚至多数也不十分懂得什么是犯罪,他们是违法不知法,犯罪动机不明确,有时甚至是因不自觉的模仿而犯罪。如有的犯罪少年说:“打伤了人,打死了人,我从来不认为是犯罪,我还觉得是英雄,是好玩。当我每次犯错误或犯罪的时候,总是有一种无比自豪的思想支配着我。”他们思想单纯幼稚,但作案手段却很残忍。如他抢了军帽本是小罪,但怕被人认出而把人杀死了便成大罪。所以,一般说来,少年犯罪前的心理不是很复杂的,也很少有较长时间的动机斗争,遇到偶然情况想干就干。例如,有一个少年杀人犯向他同学借钱,因同学不借,便把同学掐死,接着用刀挖出眼睛,掏出肠子,然后逃跑。他后来交代说:“犯罪之后,想起这事时也感到突然。”他们有时也有点是非观念,但不很明确。他们犯罪之后的心理状态是:
1.恐惧心理。少年犯恐惧心理的表现与成年犯不同。他们恐惧的不是去坐牢,而多数是怕老师知道,怕父母打骂,怕同学羞辱。因此,有些少年犯作案后被抓到时,在审问中是比较容易认供的,有的说:“我什么都告诉了你,可你不要告诉我老师,也不要告诉我妈妈,免得她打我。”
2.侥幸心理比成年犯更强。有些少年犯对犯罪不太了解,作案能不能成功是没有把握的,多数是抱着试一试的侥幸心理。有些还由于在记忆中保持了“不可能发现”的经验,在自我暗示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和对付审问的。如有个少年杀人犯说:“当我还在学龄前拉着妈妈的衣襟上街时,就开始羡慕那些身带匕首、嘴叼烟卷、横冲直撞的勇士,因为别人都怕他们,而且着装新奇,举止有派,我还用泥捏他们的形象,经常赏玩。”有些是从小爱折人家的花,乱拿人家的纸笔而从未被发觉,从而由小到大,得寸进尺,他自信自己的犯罪行为是不会被人发现的。虽然他们都说“当第一次伸出偷窃的手时也提心吊胆”,但总觉得不会被人发觉,终于把别人的东西偷到了手。有一个盗窃少年说:“干过一次得便宜的事,那双沾便宜的手就难收回来了。”这种侥幸心理在审问时也表现得很突出。他们自认为撒谎可以骗人,不坦白也可以过关。但是他们说谎时却漏洞百出,也容易识别。
另一方面,少年犯因为大多数思想没定型,头脑单纯,比较天真,也很幼稚,一般说来是容易接受劝导,也愿意改。因此,我国对于少年犯罪的处理有特殊的规定。由于少年具有易受暗示性的特点,在审问时,如果审问人员追问得紧,或所提问题带有暗示性,他就可能顺口乱说,极易成为诱供。这是应当注意的。
当前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和腐朽没落的剥削阶级思想的影响,由于升学就业问题一时难以解决,有些青少年思想颓废悲观厌世,有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如有个青年犯说:“我没有上学,又没有工作,思想上十分悲观,我成了一个厌世的亡命徒,作案时根本没有考虑后果,也没有考虑什么判刑的问题。”这一类人,是抱着悲观厌世的思想,“今朝有酒今朝醉”。对于这种青少年犯,审问人员就要设法消除他们阴暗的心理,克服他们悲观厌世的思想。不能只停留在他们承认罪行了事,更重要的是使他们认识自己罪行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正认罪服法,争取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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