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案犯作案前后的一般心理特点:作案前大多有预谋
  • 尽管预谋时间长短不一,但这个预谋过程反映案犯作案前的两个心理特点:一是动机斗争也就是平常说的有“思想斗争”,动机斗争的焦点是作案与不作案的矛盾。犯罪者受私欲的驱使想作案,但想到作案是违法犯罪,可能被查获,这种怕被抓获的心理促使他不想去作案。但由于私欲产生的低级情感大于理智感,因而又坚定了作案的决心,成为作案时的精神支柱。而这个“思想斗争”过程,就是我们常说的预谋的过程,也是思想酝酿准备的过程。二是作案方式的选择。即他们通过若干假设、预测,选择那种既不被发现又能达到目的的最好的实施办法。

    19801月在北京发生一起抢银行的案子。案犯张×x、李××查获后交代:张早在1974年就产生过抢银行的念头,后因被公安局拘留,未遂。1979年张与李相识以后,曾想过偷窃,但又怕偷不成被抓。也想到抢劫,又觉得风险太大次他们到银行取钱,看见营业员从抽屉里随便一拿就是一叠10元票面的人民币,他又动了心,心想:营业员一拿就那么多钱,这银行至少也得有万八千元,要去抢,决不会扑空如果真能抢上一大笔钱就可以坐吃一辈子,他把这个想法告诉了李,两人一拍即合,开始进行谋划。首先第一个关口,是解决一个“敢”字。乍一开始有这个想法时,两人也挺害怕,觉得这么大的事,一旦被发现就要掉脑袋,当这种想法占上风的时侯,他们倒吸了一口凉气,浑身打冷战。可就在这个时候,他俩从电视上看了影片《红与黑》,影片中提到拿破仑在青年时代曾抢过银行,这就象一针强心剂,顿时增添了勇气,觉得要做出惊天动地的事业,总要冒一些风险,进而坚定了信心,要效仿世界名人,做出惊人的举动不久,又从电台广播中听到一个公安局长的儿子抢银行的事,更觉得“别人能干成的,我们也一定能干成。”从而完成了精神上的准备过程,随后,便开始了行动前的策划。他们为了达到既能抢到钱又不被抓获的目的,对如何实施犯罪,进行了周密的思考。首先是地点的选择,为了选得准,他们对座落在东、西城的储蓄所逐一进行了观察了解。经过比较,选择地处偏僻、行人少、进方便、退容易的某储蓄所为抢劫目标,作案时间,选在春节前一天下午五点多钟。他们认为这个时间,正是下班的时间,人们归心似箭,对周围发生的事不关心,况且临近春节,又忙于购买年货,与已无关的事更不去注意,还有在节日前,爆竹四起,枪声和爆竹声混杂,持械威胁,不易暴露。由于他们事先经过认真的选择和思考,作案时有恃无恐,敢于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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