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违法犯罪前期的征兆——物质追求方面-湘潭县少林武术培训学校
青少年违法犯罪前期的征兆——物质追求方面
  • 青少年有些违法犯罪动机是由物质方面畸形的贪欲直接引起的。因此,从一个人对物质的态度、需要与追求所表现的形式,可以分析、探测他的心理结构中诸因素的变化及其相互间的力量强度。

    1.反常的饮食需求。过于讲究饮食的胃口,极力想吃好的、喝好的,对于较高水平的菜肴、饮料,总是津津有味地挂在嘴边,梦寐以求;对一般的茶饭表现乏味,挑剔较多;食量不稳定,总的趋向是食量减少。爱吃零食,在这方面对伙伴很大方,对自己的弟妹则很小气。常以抽烟、喝酒来显示自己神气,以表示自己精神的“美”,其实是内心的空

    2.家庭物质陈设讲阔气,超过了实际的经济能力。过多的注意家庭中的物质陈设,不考虑实际的经济能力,更不留回转的余地;物质陈设低水平的肉高水平的看齐,高水平的向更高水平的看齐。特别在青年中什么录音机、照相机、家具等等,追求的固标越来越高,没有个止境。这样,经济能力与欲望的差距越来越大,无计划地乱花钱,羡慕的东西得不到就可能转为嫉妒的感情,一切形成违法犯罪动机的心理因素就在这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滋生起来。

    3.服装、打扮追求新奇,超过了一般美的界限,甚至把这些当成生活中唯一重要的东西。服装要好料子的、怪样式的、引人注目的,颜色要鲜艳,稍不合适就不穿,每天几件衣服换来换去。在打扮上,把奇特当做美,女的描眉、男的留小胡子、长头发,甚至装模做样,男女不分。还表现无知的求异求奇,如黑夜戴着贴着商标的蛤蟆镜,有的男性以蓬头、不修边幅为“帅”,等等。这些表现都超出了正常的心理状态,酝酿着形成违法犯罪动机的可能性。

    4.在许多方面表现爱占小便宜。有的凑合或奉承他人,跟着吃喝;有的常借用别人的东西,不追要概不送还;有的以自己低价的物品交换别人较高价的物品;有的表面上和别人换穿衣服,实际上老穿别人的;有的以“友好”之名,把别人的东西当成自己的使用;有的拾物不交出;有的常把来路不明的物品带回家来;等等。很多诈骗、偷窃犯都是由爱占小便宜演变而来的。

    青少年学生经济还没有独立,即使那些刚参加工作的青年工资收入也不多;如果他们在物质方面出现了畸形的贪欲,那么,就很容易形成违法犯罪的动机,铤而走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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