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案犯的不同心理特点——盗窃
  • 盗窃案件。尽管方法有别,但有着内在的规律性。他们都是受利己欲动机的驱使,有个作案从不熟练到比较熟练的过程。犯罪心理也就经历了从害怕到胆大,以至有侍无恐的过程。正如有的案犯自我表白的那样:“开始拿人家的东西心里害怕,后来是不偷不拿就觉得心里痒痒,象是缺点什么似的。”他们的盗窃行为已成为癖性,也就是已形成了行为习惯。

    他们的偷窃往往伴随着个人欲望的不断加强而发展。这些人往往从抽烟、喝酒、赌博、讲吃讲穿开始,没有钱就先偷家里的,吃哥们儿的。时间长了,觉得总吃人家的不合适,就跟着人家干。到了自以为有把握的时候,就开始自立炉灶。久而久之,愈演愈烈,越陷越深,不能自拔。而这一切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一切为了钱”。资产阶级唯利是图的世界观使他们认为“偷是生财之道。只有偷,来钱容易,花钱方便。”随着需要的不断增加,就从初犯发展到惯犯,这个过程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就是初犯。他们的第一个关口就是第一次偷窃。他们受利己欲动机的驱使想偷窃,但怕被查获的心理又在头脑中起重要作用,所以在作案时,表现极度紧张,用他们的话说“象怀里揣了个兔子,心里直扑通,一旦物品到手,迅速离开现场。”而第一次的成功,给了他们第二次、第三次的勇气。每一次成功,都是对他们偷窃行为的强化。他们似乎每次都下这样的决心:“我就干这一回,再也不干了。”可是一见到钱,一切决心都崩溃了,又把手伸进了别人的衣兜.前不久,查获了一个偷窃自行车的青年案犯,他小的时候未发现有不良行为。1976年地震以后,他开始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来往,刚认识是吃人家的,时间长了,觉得这未免有点“不仗义”、“太丢份”,便打肿脸充胖子,请人家吃喝(他家庭人口多,生活并不富裕),渐渐地手头的钱越来越紧,特别是1979年结婚时,摆了26桌,仅烟酒请客就花了八、九百元,又欠账200多元。接踵而来的是爱人怀孕,生孩子,需要钱。他每月基本工资40元,积债难付,就产生了偷的念头。一次他看见一辆未锁的自行车,几次想推走,但总是提心吊胆,怕被人发现,他来回徘徊了三、五分钟,用他的话说“脑子里乱糟糖的,心里直扑通,象上中学射打着的队鼓。”但又想“同学中也有偷车的,人家都没被逮着,我怎么就一定会被发现。”“再说就干这一回,以后决不再干!”想到这,他咬咬牙,狠了狠心,用力甩掉烟头,迅速走过去,骑上就跑。回家后的几天,一直坐卧不安,心里不踏实,过了约一个月的样子,确信“没事了”才将车卖掉,得赃款115元。又过了一个月,一哥们儿托他买五合板做家具,他满口答应,当人家喜期逼近催要时,他尚未买到。他想“人家答应帮我老婆调工作,万万得罪不得。”在抓耳挠腮中,他又想到了偷。这次从仓库里一气偷了6块板,安然无恙,扬长而去。二次的成功,给了他勇气,他又偷了第三次、第四次,直至被发现。这个窃车犯的心理变化情况,基本上反映了初犯的心理特点。

    第二阶段,就是因为犯罪受过公安机关的打击和处理的。他们的罪行比初犯重,又比惯犯轻,有一定的犯罪经历。这些人很突出的心理特点是作案比较慎重,总是提心吊胆,生怕被公安机关查获处理。为了逃避打击,绞尽脑汁琢磨既不会被发现,又能使犯罪行为得逞的办法。应该说,这一时期,是他们的心理活动最活跃的时期。1977年曾查获一伙由外逃劳教人员组成的团伙,他们蹬着三轮车盗窃三开门大立柜、高低柜、酒柜、樟木箱子、煤气罐等大件家具,并公开销赃。这伙犯罪分子怎敢如此嚣张?通过调查发现,他们的胆量与他们的偷窃“经验”成正比,“经验”越多,胆子越大。而这个“经验”恰是他们偷窃实践的总结。这个偷窃团伙在讲述他们的偷窃经历时说:“我们为什么专吃‘熟户”,竟敢在大自天蹬着三轮把事主家的大立柜、高低柜拉走?因为我们经过分析判断,这个分析判断,来自对被窃事主家情况的认识。我们第一次撬门进屋,看见墙上挂着1976年的年历,地上及桌椅上都布满了灰尘,这些都说明这家的事主不经常回家。有了这个分析判断,偷起来心里踏实,走时满载而归,仍把门锁好。第二天再来看一看,确实没有人回来过,偷大立柜就有把握,因为这家人既然不经常回家,就不会有很多人来找他,就不容易被人发现。”可见,这一阶段他们的思维活动多么活跃。他们思考的核心就是研究对策,逃避打击。我们认识了他们这一阶段的特点,认真研究了他们的犯罪规律,就能战胜他们,争取侦破工作的主动。

    第三阶段,即是多次受政府打击处理,屡教不改,成为惯窃的。自暴自弃,破罐破摔是他们的主导思想。他们认为没有出路,往往以偷窃为“职业”,抓不住就偷:偷了钱就吃喝挥霍,痛快一天是一天,痛快一时是一时,他们心里也明白,被抓住是必然的,但觉得没有什么了不起,一放出来仍进行偷窃。因此,低级情趣,唯利是图的个人私欲占据着他们的头脑。“豁出去”是他们的精神支柱。在这种心理支配下,他们作案时心毒手狠,无所惧怕,很多大案、要案是他们干的。最近,查获了一个劳改犯,只有21岁,1975年因撬锁、偷窃被少管3年,1978年初解除少管不到一个月又因窃车被教养3年。劳教期间,不服管教,仍到处流窜作案被判刑2年。19806月再次外逃,一个月就作案十几起,正如他自己讲的“我十几岁就和公安局打交道,我怕什么,大不了再抓起来,坐几年牢,出来我还是偷,有了钱就吃喝玩乐,到处逛逛,痛快一天是一天,痛快一时是一时。”所以作案时,他无所顾忌,敢于冒险。有一次,他翻墙跳进一个内部单位。准备撬锁时,恰被一值班员发现,他灵机一动,“我若跑,他肯定会喊抓小偷,反而麻烦,倒不如先下手为强。”

    他豁地一下亮出军刺,威胁对方不准喊,并命令把抽屉打开,对方遵命,他看抽屉里没钱,又要对方的手表,对方只好摘下。他拿着表刚要转身,又见一年轻人推车进门,他又用军刺冲年轻人比划,然后又将自行车推走,气焰十分嚣张。这种案犯胆大妄为的特点,在惯犯中有一定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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