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案犯的不同心理特点——诈骗
  • 诈骗案件是近些年来发案率越来越高的案件,逐渐为人们所关注。诈骗犯受利已欲动机的驱使,施用欺骗手段,进行犯罪活动。他们好似一条“变色龙”,不断地改变自己的身份。他们投人所“好”,乘人“危急”,制造假象,获取信任,伺机行骗。他们对此种作案方法的选择出于两种心理:

    一是方法简单。正如他们自己讲的:“搞盗窃要扭锁挖墙,既吃力又担风险;骗人,只要有一张甜嘴巴就行,骗来一点用一点,骗来一口吃一口,骗不来也无碍大局,谁也处理不了。”二是十年内乱,党风、民风、社会风气不正,“关系学”盛行。不少人喜欢“拉关系”、“攀高门”、趋炎附势、阿谀奉迎、占小便宜。他们认为只要揣摸对方的这种心理,攻其弱点,极易得逞。

    从诈骗方式上,归纳起来大体有10种情况:1.模仿中央领导人的批示进行诈骗;2.冒充中国人民解放军;3.冒充高级干部亲属;4.冒充海外归侨;5.冒充公安保卫人员;6.冒充事主家庭成员的同事、同学和朋友;7.伪造证件,冒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8.代购物资,签订合同,充当经纪人,进行行骗;9.伪装关心他人,见机行骗;10.装可怜相,以博得别人同情,从中进行诈骗。

    诈骗犯利用人们的以下心理进行诈骗活动:一是利用人们对党和国家领导人无比尊敬和信任的心理。“文化大革命”前查获的一个诈骗犯,他伪造中央领导的批示,到人民银行进行诈骗。他在交代这一罪行时说:“我看过香港的一些报刊,对资本主义世界那种花天酒地的生活非常羡慕。总想能发一笔大财,能盖栋洋楼,买高级家具、电视、汽车,享受享受。可是上哪弄钱呢?香港报纸登载的进行诈骗的案子对我启发很大。我想,我也可以试一试。因为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上边的指示从不怀疑,千方百计地去执行。我就是利用了人们对上级领导无比信赖的心理,伪造领导批示,乘机作案的。尽管一时得逞,还是没有逃脱人民对我的惩罚。”

    二是利用人们趋炎附势、攀龙附凤、拉关系、走后门、办私事的心理。那些冒充高级干部子女、中国人民解放军,人民警察等身份进行诈骗的多属这一种。1979年某市公安局抓获了一个自称“中越自卫反击战英雄报告团成员”的骗子。他只有19岁,却蒙骗了许多人,到处自吹自播,骗吃骗喝,随军巡逻,甚至还“应邀”出席报告会,做了一次长达两小时的所谓“中越边境自卫反击英雄模范事迹”的报告。骗子固然可恶,但趋炎附势、攀龙附风、阿谀奉迎的受骗者也实为可悲。他的骗术没有什么高明,就是那么一张皮、一张嘴。所谓皮,即是他从同伙手里弄来的领章、帽微、军装;那张嘴信口开河、胡咨乱吹,你要什么,就迎合什么,喜欢什么,就说什么。正如他自己坦白的:“浓厚的封建等级观念、极端的个人主义思想蒙住了他们的双眼,他们只要一听说对方是什么‘有身份的人’,便产生了一种‘条件反射’,马上趋之若骛,送金钱,送手表,‘一见钟情’,

    ‘倾心相爱’。这正是我进攻的缺口,一攻一个准。”三是利用人们购买急需物资心切的心理。目前,由于某些物资供应不足,诈骗犯乘机充当经纪人、采购员,以代买或签订合同等方式,向急需物资的人们骗取钱物。19734月黑龙江省某生产队派一社员到长春买马,住旅店时同屋的三个青年人主动与他攀谈。他谈到队里急需拖拉机,苦无门路,才先到这里买马.三青年中一人声称他有路子,但必须在该队落两个户口作交换条件。分手时双方互留住址,约好以后联系。5月,这青年突然来到这个生产队,自称是济南市动力机械厂的采购员,外出采购途经此地,想起买拖拉机的事,来看看是否解决了。并表示该厂最近买进两台拖拉机,但为了解决运输问题,已买到两辆卡车,现在想把拖拉机出卖。大队干部买拖拉机心切,信以为真,不仅待如上宾,还积极筹集货款。除从社员公积金提出8000元外,还挨家挨户借款2000元,托这个青年帮助购买。直至大队派出的采购员在北京站等候换取转账支票时,骗子迟迟不来,才知受骗,到公安机关报案。将案犯查获后,他们交代,先后用此种手段作案5起,骗得人民币2万元。

    四是利用某些人爱占小便宜的心理。这是诈骗犯乘虚而入的基本途径。不少人因为这个弱点,占小便宜吃大亏。有个公安干部到外地出差,在火车上有两个年轻人热情上前与他攀谈。他见其中一人穿制服,便认为是同行,彼此打得火热,吃饭时白吃了人家两包点心。当对方提出要借他的枪套玩玩时,他觉得既然吃了人家的东西,不好拒绝,就慷慨地将枪套借给了他们,并留下地址及电话号码。几日后两人主动登门拜访,酒席上大肆吹嘘其父亲是中将司令员,外祖父是铁路公安处长。这一切把他真唬住了,加之赠物价码的提高,友情更加“深厚”,不仅奉送手枪子弹,还违反纪律,将手铸给他们借走。直到二犯持枪套、手铸进行作案时,这个公安干部才如梦初醒,大吃一惊,垂头自叹。

    五是利用人们“发扬雷锋精神”的心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专吃活雷锋”。他们利用我们社会主义新型的人与人的关系,彼此关心,互相信赖,阶级情谊来进行诈骗活动。

    1979年查获一个诈骗人民币几千元的骗子。他活动在重庆与北京之间的京渝铁路沿线的大小车站。诈骗手段极为简单,他活动时常带一个45岁的男孩,自称是解放军,出差、探亲途中钱包被窃,要求事主借钱给他,返回部队后立即将钱寄还。许多同志同情他的遭遇,慷慨资助。而他钱一到手,便溜之大吉,不见踪迹。他编造的这个部队先后收到要求还钱的信件二百余封。将他查获归案后,在预审室里有这样一段对话:

    问:这几年你依靠什么生活?

    答:就靠在车站骗钱。

    问:养活几口人?

    答:五口人。

    问:什么时候开始进行这种犯罪?

    答:从小随父到处乞讨,骗吃骗喝。年岁一天天大了,总要活下去。自己既无技术又没能力,又不愿干体力活,只有去骗。问:行骗时你是怎么想的?

    答:多数人同情弱者,特别是带个小孩,极易得退。当然也有碰回来的时候,不过这一点对于我没啥要紧,愿意给就算赚了,不给也缺不了什么。

    问:难道你没想到人家受害者的心情?

    答:谁想我呢?说良心话,心目中只有我,从来不想别人。

    问:为什么要采取这种手段?

    答:因为在我们国家里,提倡雷锋精神。我钻这个空子,既保险又灵验,如果空与得相比,空时少,得时多,干得过。

    六是利用经济工作中的混乱状态和制度上的漏洞,人们丧失警惕,置财经纪律于不顾的心理。这类骗案多发生在企业事业单位。1980年某市查获了一个盗窃诈骗犯。他撬锁偷窃空白支票17张。在十几家商店诈骗了1500元的物资竟畅通无阻。请看诈骗一瞥:一天,他来到某商店,东瞅西望后,凑到柜台前,怯生生地说:“我是××厂的采购员,为修理沙发,要买15米人造革。”营业员听了连忙劝说:“不是单位要吗?干脆买一捆吧,才30米。”他顺水推舟,而后从手提包里取出一张空白支票,递给了收款员。收款员一看,诧异地说:“你怎么把存根也给我了?”他惊慌失措,无言以答。就在他不知怎样回答的时候,收款员已在支票上写好了151.80元,撕下支票存根连同付款单一起推了出来。他捏了一把汗,扛起人造革匆匆而去。这一事实,就象面镜子,照出我们的营业员,丧失警惕的麻木状态。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的麻痹不正是给诈骗犯的支持吗?

    七是利用老年人对青少年非常喜爱、信赖的心理。新中国成长起来的青少年,天真、纯朴,一些长辈对成长起来的新一代,格外喜欢、疼爱,他们说的话,老人非常相信,想不到这么小的孩子会骗人。而有的青少年,恰恰利用了这种心理,招摇撞骗,诈取钱财。这种小骗子,在青少年中,有一定的数量。有个女骗子,只有16岁,看去蛮憨厚的。有一天,她走进一个住家,在门口碰到一个老太太,就问:“奶奶!您有女儿吧?”老太太说:“是呀,是有个女儿。”“您女儿在街上买东西,正排队,要30元钱,让我帮她取。”老太太望着她老实的样子,问道:“孩子,你是谁呀?”她顺口答,是同班同学。老太太信以为真,给了30元钱。就这样,在短短的两个月里,骗了七家,骗取人民币一百余元和几件衣服。

    由此可见,一切骗子都是无孔不入,他们绞尽脑汁,揣摸人们的心理,攻其弱点,以巧取胜,这是诈骗犯的基本特征。

    此外,走私案件在近两年来上升幅度较大。其原因,一则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高档商品需求量增加,而我国的生产水平还远远满足不了市场的需要,供需存在着矛盾,给犯罪者以可乘之机;二则我国对外政策的改变,沿海城镇外货增多,必然波及到内地。犯罪者受利己欲动机的驱使,为牟取暴利,迎合人们不仅想买到,还想售价便宜的心理,利用地区差价,长途贩运,倒买倒卖,从中渔利。他们的共同心理特点是,利欲蒸心,无所止境,贪得无厌,为了弄到钱,煞费苦心,不择手段。他们往往以试试看开始,越干胃口越大,一直到不能自拔。1980年查获的一个团伙,为首的是个年轻人,在部队文工团工作。一次他到广州出差,在黑市上买了一台录音机,回来转手卖出就赚了300多元,他觉得:路子好,来钱快,尝到了甜头。而后他经常往返北京与广州之间,伪造发货票进行倒卖活动,有时一台录音机就获利2000元,贪婪之极。还有个走私犯,开始去汕头渔民家里只买十几块进口表,那次获利1000余元,回京后他越琢磨越觉得这是条“肥路”“油水大”,心想,不敢冒险,就赚不了大钱,他孤注一掷,以其父补发的5000元作基金,买进进口手表50余块及彩色电视机等,后来被查获。在审讯室里他说:“今天我才懂得贪得无厌的反面就是倾家荡产,我悔之莫及。”

    总之,从以上几种青少年案犯的不同心理特点可以看出,由于犯罪动机不同,犯罪行为方式有很大差异,即使是出于同样的犯罪动机,也会出现不同的作案方式;同一作案方式,也可能反映出不同的犯罪动机。因而,我们刑事侦查工作者,只有针对这些差异,透过现象看本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有的放矢地开展侦查工作,才能取胜,保卫四化建设,保卫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为了加强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研究,还应不断加强心理学基础理论的学习,以便把感性认识进一步理论化,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各类青少年刑事案犯虽然可能器张于一时,得逞于一事,但天网恢恢,终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这是必然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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