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因素——独立性意向和认识能力方面
  • 青少年期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发生了急剧变化。在生理上,青少年期是身体迅速成长的时期。身高与体重增长很快,出现了高峰。生殖系统从开始发育到成熟,第二性征已经出现,性感产生,肌肉、骨骼生长发育加快。神经系统特别是大脑皮质发生了很大变化,脑的重量已达成年人的脑重,大脑皮质分析综合的机能也有显著发展,为青少年期抽象逻辑思维的发展提供了生理基础,由于身体成长迅速,青少年期精力充沛,活动量大,能量消耗很大,新陈代谢很快。

    青少年生理上的急剧变化,引起青少年心理上的急剧变化。他们感到自己不再是小孩,而是大人,要求取得与大人大体相同的地位,产生了强烈的独立性意向,不想再事事依赖成人,要求独立地进行各种活动,处理各种问题。可是,事实上他们还缺乏独立活动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许多事情还得依赖成人,父母仍把他们当小孩看待。这是青少年期主观心理状态和客观现实之间的一种矛盾。青少年认识能力有了新的发展,思维已从具体形象思维过渡到抽象逻辑思维,但还不完善,离不开直接经验的支持,具体形象思维仍占有重要地位,青少年思维的独立性发展了,对各种事物都能批判地提出自己的看法,好与别人争辩,常常提出疑问和不同意见,但这种能力还不成熟,辩证思维的能力比较差加上他们知识经验有限,看问题比较幼稚,思维带有较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往往分不清是非,容易偏激和固执。总之,青少年的独立性意向发展很快,而认识能力的发展跟不上,这是他们心理发展中的基本矛盾,也就是他们的主要特点。其它特点都与此有关。这一特点要求家长和教师,第要尊重他们,注意发挥他们在家庭和集体中的作用,不要再把他们当作“小孩子”一样看待,事无巨细都横加限制和干涉。否则,他们容易产生对立情绪,表现为抗拒性。同时要注意把他们的独立性意向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使之成为上进的动力。第二、要重视对他们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文化科学知识教育,发展他们的认识能力,增强他们对错误思想的抵抗力。否则,青少年的独立性意向很容易在错误的教育和影响下,向危害社会的方向发展,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在十年的内乱中,林彪、“四人帮”利用青少年强烈的独立性意向和认识比较幼稚的特点,封以“革命小将”的桂冠,极力煽动极左思潮,唆使他们大造社会主义的反,大造老一辈革命家的反,大造老师的反,把他们的独立性意向引向无政府主义的邪路上去。所有这些,不能不给当时的幼儿即现在的青少年的幼小心灵打上烙印。他们上学以后,又受到所谓“反潮流”、“反师道尊严”等多次强化,加上校内外一切正常的教育活动被破坏,他们的独立性意向只能向无政府主义的邪路上发展。再加上,林彪、“四人帮”摧残教育事业,取消智育,使青少年们没有学到多少文化科学知识。据对某市少管所32名高中文化程度的少年实际文化程度的调查,相当于初三的8人,初二的2人,初一的16人,小学五年级的7人,四年级的8人,三年级的1人。某省少管所二中队28名具有中学文化程度的少年,参加小学算术测验,总分104分,平均3,7分得零分的24人。知识是思维的材料缺乏知识,认识能力就得不到应有的提高,使青少年固有的独立性意向和认识能力之间的矛盾加剧了。与此同时,杜会上各种剥削阶级的思想和旧的习惯势力又不断侵袭和毒害他们使他们形成许多错误认识,养成许多不良品德和习气有的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那么,他们的独立性意向和认识能力有什么特点呢?我们对几百名违法犯罪青少年提出了以下1个问题,要他们如实谈出自己在走向违法犯罪过程中的看法。这11个问题是:

    (1)勇敢、英雄和亡命徒;(2)光荣和耻辱(3)美丑和香臭;(4)高尚品质和低级下流;(5)自由和纪律、民主和法制;(6)革命友谊和哥们义气:(7)自己的乐趣、幸福和别人的痛苦、悲惨遭遇;(8)公和私、个人和集体;(9)诚实和撒谎;(10)崇拜的人物;(11)理想和前途从违法犯罪青少年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可以看出他们在人生观、道德观、法纪观等许多方面的问题,但也反映了他们在独立性意向和认识能力方面的一些特点:

    第一、他们的独立性意向表现在对社会具有强烈的抗拒性,与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要求背道而驰,因此,对社会危害极大第二、他们的认识能力不仅极低,对道德、法纪的认识愚昧无知,观念糊涂,而且到了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地步。例如,对“光荣和耻辱”的问题,有些违法犯罪青少年不懂得什么是光荣和耻辱,大多数则认为谁在打架斗殴、偷窃、抢劫、诈骗、耍流氓等违法犯罪活动上有“本事”的,谁就光荣,甚至认为进公安局次数越多越光荣。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不感到耻辱。有些违法犯罪的少女说:“我打扮得出奇,叫别人多看几眼,就感到无比光荣。”对“美丑和香臭”的问题,除少数不懂得什么是美丑和香臭外,绝大多数都是从外表论美丑和香臭。他们认为,长得好,穿着打扮得出奇就是美;穿着朴素的土里土气的是丑。玩得转、人缘好、朋友多、到哪都吃得开的人就是香;敢管他们的人就是臭。对“公和私、个人和集体”的问题,有部分违法犯罪青少年没有想过,只知道自己吃喝玩乐好。大多数则是把关系颠倒了,说什么“当然是先私后公,先个人后集体。”有的还说:“公和私、个人和集体我是很分明的,我的高于切,谁都不准动。集体的事我漠不关心,自己的事一心一意。”他们认为,为公的人是假的,是傻子。还认为,有了集体就受限制,不能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有盗窃恶习的青少年还说:“有东西不偷就是丢,有便宜不沾是王八蛋。”对“诚实和撒谎”的问题,大多数认为谁诚实谁傻瓜,能吹牛撒谎的人才是有本事的英雄。还说:“人与人之间没有诚实可言,只有互相欺骗。诚实吃不开,撤谎不吃亏他们说:“我说谎张口就来。在父母、老师和公安人员面前说假话,脸不变色心不跳第三、违法犯罪青少年错误认识的核心是:两大精神支柱——封建主义的哥们义气和剥削阶级的吃喝玩乐的享乐主义:三种错误观念—一亡命称霸的英雄观、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和低级下流的乐趣观,他们几乎全部都不懂得什么是革命友谊。只知道哥们义气、姐们和气,他们说:“有苦同受,有福同享,有事同帮,为朋友要两肋插刀,一人受欺侮,哥们全上手,干了坏事互相包庇,进了公安局自己全扛,决不抬别人,这才够义气。”对真正的革命友谊他们表示怀疑,说“那是假的、骗人的,如果有那种人,准是傻子,”他们全都认为任意吃喝玩乐、有钱花是最大的乐趣和幸福,别人的痛苦、悲慘遭遇不知道,也不想知道。“我的理想就是吃喝玩乐得好′

    人生在世,不玩不乐,等于白活”、“青春不美,死了后悔”。有的说:“政治是假的,理想是空的,前途是渺茫的,只有吃喝玩乐才是最实惠的。”“我不考虑前途,只考虑图钱,只知道向钱看。”有的精神颓废,说什么“人生下来就是一步一步地走向死亡,活一天就要尽情享乐一天。”“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无钱再去偷”。绝大部分违法犯罪青少年都把勇敢、英雄和亡命徒混为一谈,错误地把亡命徒当英雄。他们还都认为“我只知道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尽情地闹,无忧无虑地吃喝玩乐,谁也管不着,这就是我所渴望的自由,纪律和法律我不懂。”有的认为,我不犯大罪就谈不上动用法律,法律是制裁那些杀人犯的,与我无关。部分违法犯罪青少年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是高尚的,提不上低级下流。有的认为,张铁生那样的“英雄”最高尚。有的说:“讲义气、帮我打架、把钱给朋友花,甚至把偷、抢、骗来的钱让朋友吃喝、看电影的人品质最高尚。”有的表示愿意在低级下流的生活中度过自己的一生。他们把真正品质高尚的人说成是装蒜假积极、出风头青少年在上述这些愚昧无知、是非颠倒的认识支配下,在危害社会的独立性意向驱使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是毫不奇怪的当然,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的心理实质的原理,违法犯罪青少年的这些错误认识,并不是他们头脑里固有的,而是林彪、“四人帮”散布的毒素,不良的社会风气以及旧的思想意识在他们头脑中的反映,并转化为他们内在的不良心理因素违法犯罪青少年独立性意向和认识能力的这些特点,从反面启示我们:第一、家长和教师要注意和善于把青少年的独立性意向引向正确的方向,加强对他们的道德、法纪教育,发展他们的认识能力,特别要培养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这不仅是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项治本措施。第二、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要从启蒙开始,逐步提高他们的认识,把他们危害社会的独立性意向扭转到正确的方向上来。为了清除他们的各种错误认识,可以在集体中反复制造否定的舆论和用他们违法犯罪的行为后果,使他们体验到这些错误认识的危害。在审讯中,审讯人员要了解他们认识方面的错误,针对他们的认识,做教育工作。认识转变了,他们就有可能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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