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外在不良因素——家庭的不良影响和教育不力
  •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青少年的大部分时间生活在家里,家长的思想行为和对子女的教育状况,对青少年的影响极大。十年内乱,也使家庭对子女的正常教育受到破坏家长对子女的不良影响,或者家庭教育不力、方法不当,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的外在因素。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在十年内乱中,一些家庭不幸,如父母受林彪四人帮”的迫害,子女因无人管教,或受坏人引诱,或因生活所迫而堕落犯罪。某监狱五中队90名青年犯中,有12人是由于这种遭遇而走上犯罪的二是父母双亡,子女无人抚养,被迫走上邪路;或有父无母、有母无父,或是继父继母,无人管教,放纵自流而走向邪路。某监狱五中队90名青年犯中,有17名是这种情况三是因父母离婚、再婚后子女被遗弃所促成的。某市个区的女子强劳队,有10%的女青年犯罪是因为父母离婚、再婚、关系恶化因素所致四是父母双职工,对子女无时间、无精力管教。某省少管所428名少年中,父母是双职工的有275人,占642%。五是家庭教育方法不当。有的家长对子女漏爱娇惯,不加管教。一个盗窃犯在谈到家庭对他的影响时说:“我从小爸爸妈妈对我就特别娇惯,宠爱。我要钱,爸爸数也不数,掏一把给我。我小学四年级学抽烟,学校不让抽,爸爸却说,只要不犯别的事,光抽烟不要紧,有时爸爸还给我买烟抽。我刚懂点事,爸爸就说,在外边不能吃亏,所以我在外边特别‘横’。我和别人打架,爸爸知道后就说:‘你打人家没关系,打坏了我花钱给他治。可是,打了你不行,要是你挨了打,回来我还得打你。’这样,人家称我是‘小霸王’,”有的家长发现孩子变坏时,不是说服教育,而是非打即骂。

    有的家长吊打孩子,有的让孩子跪搓板,有的给孩子带自造的手铐,有的用铁链子把孩子锁起来,有的用烧红的铁筷子进行威胁。这样做的结果是严重摧残了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孩子同父母的严重对立,使孩子感到没有家庭温暖,只好出走,坏人给予“温暖”、“关心”,从而被拉下水。某监狱五中队90名青年犯中,属于这种情况的有58名。

    也有些家长看打骂的办法不能奏效,反过来又央求孩子,有的甚至给孩子下跪。有的家长不了解孩子的心理,搞形式主义的教育,如让孩子反复学习《敦促杜聿明投降书》、《南京政府向何处去》,这样做收不到任何教育效果,只能使孩子反感。

    六是由于家庭居住条件差,父母性生活不检点,影响了孩子七是一些家庭父母、兄姐行为不轨,直接影响或教唆纵容子女、弟妹犯罪。某市少管所的70个案例中,家庭主要成员曾受过拘留以上处分的15人,占21.这些孩子大都从家里沾染了一些不良的思想和作风。有个犯罪少年,从小学三、四年级起就同哥哥在男女流氓中鬼混,那时哥哥就向他灌输宁愿活30岁被枪毙了,也要做个“名声显赫饱尝人间乐趣遍尝山珍海味”的人。为了追求这种生活目标,他偷窃、抢劫、持刀行凶,干了许多坏事。1976年他哥哥因抢劫大批货款被判无期徒刑,1978年他也进了少管所。有的家长唆使、纵容、包庇孩子犯罪。如有个犯罪少年,经常受后母的气父亲也虐待他,甚至逼他偷木料、偷煤、偷蔬菜,使他逐步走上了犯罪道路。一个14岁的杀人犯,从9岁起就多次猥亵,奸污幼女。每次被发现后,他父母不是说孩子小,就是唯恐事态闹大,苦苦哀求受害家属,对他只是吓唬一阵了事,导致他后来走上了强奸幼女未遂而杀人的犯罪道路。更严重的是有个别做父亲的奸污亲生女儿或妻子带来的女儿,当哥哥的奸污妹妹,使女孩子逐渐堕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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