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社会实践中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
  • 人在社会实践中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

    从两方面分析:

    第一、人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并不是简单的录象式的机械反映,也不是被动的消极的反映,而是自觉的、能动的反映。从简单的感觉到复杂的思维,从心理过程到个性心理特征,无一不是人在从事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我们感知到梨的滋味,是在变革梨——吃梨的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我们知道各种罪犯的心理特点,是在长期与他们作斗争以及教育改造他们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人的心理的能动性不只是表现在从事实践活动过程中自觉地去反映客观现实,认识客观现实,更重要的是人们在实践中根据他们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反过来去影响客观现实,改造客观现实。例如,我们在与各种案犯作斗争的实践中掌握了他们的特点,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卫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四化建设,改变社会治安不好的局面。我们在教育改造各种罪犯的实践中了解了他们的特点,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教育改造他们,把他们改造成为新人

    第二、人的心理是客观现实的主观映象。人的心理就其源泉来说是客观的但人的心理又是主观的这是因为对客观现实的反映总是由具体的个人进行的。由于具体的个人在以往实践中所形成的知识经验、个性特征以及世界观的不同,由于各个人当时的心理状态的不同,因而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对同一外界影响的反映也就不尽相同,在选择性、准确性、全面性和深刻性上都会有所差异。这就是人的心理的主观性。这个原理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十年动乱这个特定的环境中,有的青少年自学成材,有的却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这一社会现象;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同样的管教场所,有的犯人能接受教育改造,有的混泡,甚至有的成为反改造尖子。

    说心理是对客观现实的主观映象,这并不否认心理的客观性,并不是说人的心理是对客观现实的主观臆测,而只是说人的心理对客观现实的反映总是通过具体的个人实现的。

    辩证唯物主义既反对把心理理解为纯粹主观的东西,又反对把心理理解为纯粹客观的东西,人的心理是对客观现实反映的客观与主观的统总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的心理实质的原理,首先肯定了不通过人脑,就不能产生人的心理,没有客观现实对人脑的影响,人脑本身也不能产生人的心理客观现实是源泉,是第一性的东西,人的心理是客观现实的派生物,是第二性的。其次肯定了,人的心理不是客观现实的简单的、机械的留影,而是在实践中对客观现实的能动的反映。这就是我们分析人的心理现象的根本观点。用这个原理来分析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心理形成时,一方面要看到,这是外在的社会、家庭和学校的不良影响和教育的结果;另一方面又要看到,同他们自身的内在不良因素是分不开的。两方面不可偏废。对于青少年违法犯罪,那种只强调自身的不良内在因素的作用的观点固然不对,而那种完全归咎于外在的社会、家庭和学校的不良影响和教育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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