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心理是人脑的机能,脑是心理的器官
  • 在古代长时期内,人们并不知道这点,而把心理活动看作是心脏或身体其它器官的产物。

    人们经过长期的生活经验和科学实验,证实脑是心理的器官。脑部受伤或有疾病,会造成失去知觉、昏迷不醒、痴杲等,使人的心理活动全部或部分的失调。有些脑伤病人,眼晴、耳朵都完好,却变成瞎子、聋子,有的记忆力消失,有的思维、语言或动作发生障碍。精神病患者也是心脏机能正常的情况下出现神态错乱的,一旦脑的活动恢复正常,心理活动也会随之改善。如果摘除大脑皮层的枕叶,就会引起对光刺激反应的失调:摘除大脑皮层的叶,就会引起对声音刺激反应的失调:额叶某些部分受了损伤,人就不能很好地根据语言来调节动作。如果生下来没有大脑的婴儿,他就会失去一切心理活动的能力。如一个生来没有大脑的婴儿,不会啼哭,整天处在沉睡的状态,只有在吃奶时,别人把他弄醒,他才有吃奶的动作,一直到死没有形成人的最简单的心理活动。所有这些都说明,心理活动是脑的机能,脑是心理的器官。

    人脑在结构上极其复杂,这是任何动物所不可比拟的人脑在机能上也极为复杂,它不仅对当前直接的刺激物发生反映,而且对间接剌激物也能发生反映。人脑不仅能反映客观事物的表面现象,而且能通过词、语言反映现象的内在联系和内在规律。人脑不仅能揭示事物对自己的生物学意义而且能揭示出事物对自己的社会意义。总之,人脑的结构与机能极其复杂,因而人的心理现象也极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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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人的大脑是怎样产生心理现象的呢?即怎样反映客观现实的呢?

    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是通过反射的形式实现的。反射是通过神经系统对客观事物刺激作用所作的有规律的反应活动过程。这种反射活动分为三个主要环节(见反射活动示意图):一是开始环节,包括客观刺激和它在感觉器官引起的、由传入神经向脑传导的神经冲动;二是中间环节,包括脑中枢发生的神经活动过程和这一过程的主观表现,即心理活动;三是终末环节,包括由脑中枢沿传出神经把神经冲动传到反应器官,引起反应器官的活动,即反应活动,如动作、言语等。例如,小偷对偷钱包的反射活动过程简单说来是这样:

    别人口袋的钱包(客观刺激物)被小偷看见了,即钱包这个客观刺激物作用于小偷的视觉器官,产生神经冲动,然后由传入神经把神经冲动传向脑中枢,脑中枢产生了“要窃为己有,有钱可以吃喝玩乐”的心理活动,再由脑中枢将这个神经冲动通过传出神经传向反应器官—一手,引起手伸向别人的口袋把钱包偷到手应当指出的是,心理现象借以发生的反射的中间环节不可能同开始环节(客观刺激)和终末环节(反应活动)分离开来,这两个环节是心理的开端和终结,一切心理现象都是整个反射活动的不可分割的部分。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可能产生心理现象。

    从反射活动示意图可以看出,心理活动是在大脑里进行的,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有什么办法去研究它呢?发生在人脑里的心理活动是会有外部表现的,心理活动的外部表现就是行为。因此,人们在研究心理活动的时候,首先把注意力集中于人的外部行为上。例如,在审讯时,通过罪犯的面部表情和其它动作可以了解他对所提问题的态度和反应:有经验的公安侦察员根据动作表情特点,可以在人群中识别出扒窃犯;从犯人的书信、日记、语言中可以了解他在走上犯罪道路和接受教育改造过程中的心理活动行为是如何产生的呢?从反射活动示意图可以知道,第三个环节(终末环节)中的反应器官的活动就是行为活动这个行为活动不可能自发产生,它是由第一个环节—开始环节中的客观刺激物所引起的,没有客观刺激物,就不可能有行为活动,也就是说,客观刺激物是行为活动的必要前提,是行为活动的根本原因。如没有审讯这一外在的特殊的客观环境,人犯在审讯中就不可能产生紧张、恐惧等外部表情和动作。犯人在监狱中的各种各样的行为表现,总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外在的原因引起的,不会无缘无故的产生。

    总之,在刺激和反应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联系。没有刺激就不会有反应活动,这是唯物主义心理学的基本观点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刺激与反应之间的联系并不是直接的、机械的联系。同样一个刺激在不同人身上或者对于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地点、条件下引起的反应活动并不相同,说明人的行为活动很明显地要受个人心理活动的支配和调节。外部行为乃是个人心理活动的直接表现。例如,两个人同样看了日本电影《望乡》,一个人看了就学习模仿其中的不健康的情节、手段,结果走上了犯罪道路—强奸妇女;而另一个人看后则受到了教育,具体形象地认识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腐朽和罪恶。又如,对待金钱,有的人不择手段去窃取有的人则拾金不昧。再如,同一个人,在他堕落变坏时,采取偷窃、抢劫的手段,去取得金钱财物;而当他“浪子回头”以后,则可以做到拾金不昧。这些说明,一个人的认识、情感、意志、个性心理特征等心理现象对行为活动有着直接影响。

    应当注意的是,人的心理活动是非常复杂的,人们可以有意识地掩盖自己的某些心理活动,甚至做出一些与内心活动不符的外部假象。这在审讯罪犯中是经常可以遇到的。如有的罪犯在审讯时极力掩盖内心的紧张和恐惧而故作镇静;有的为逃避罪责,蒙混过关而矢口否认或撒谎。当然也有的人犯由于审讯人员的通供诱供,而被迫作出不符合事实的供述。有的管教对象,表面上接受教育改造,实际上他时刻寻机逃跑。因此,当我们根据直接观察到的行为去分析某种心理活动时必须非常谨慎那么,这一来是不是人的心理又成了神秘莫测、不可捉摸、无法研究了呢?不是的。心理现象既然由客观事物引起,总会在行为活动上有所表现的,即使直接表现受到掩盖,它也会间接地在其它方面有所流露。因此,通过比较长时间的、全面系统的观察和分析,我们仍然可以对一个人的心理有所了解。例如,一个人赃俱获的盗窃自行车的罪犯,审讯时就是不供认,什么原因呢?后来从其他犯人中间接了解到他怕供认了会从宽处理回老家,因为他以前犯过罪,在当地被监督劳动,他受不了,宁愿从严处理坐牢。

    学习心理学可以帮助我们提高观察、分析能力,更好地发现那些隐蔽内部心理活动的外部假象,对人的内部心理活动作出正确的判断。

    以上我们讲到脑是心理的器官,人的心理是脑的机能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只有脉而没有客观事物对它的作用,也不会产生心理。客观事物是不依赖于人的心理而独立存在的,而人的心理的内容都是来自客观世界,起源于周围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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